对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会议 所提出部分问题的解答

当前栏目: 团中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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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促进青年文明号工作深化发展,经团中央书记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对青年文明号精神内涵、创建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为便于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地方团组织把握工作要求,现对工作中反映的部分问题进行简要解答。

  1.新时期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内涵是什么?

  答:青年文明号活动从一开始就倡导高度的职业文明,强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水准的统一。为保持和激发青年文明号活动旺盛的生命力,努力从精神层面反映青年文明号新的时代内涵,经认真调研和研讨,确定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内涵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即爱岗敬业,强调每个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团结协作,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创先争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成为行业标杆;奉献社会,引导广大青年树立“青春献事业,文明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发挥岗位技能和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实践。

  2.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流程?

  答: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行双年度评定制度(单数年下发评选通知,双数年下发表彰决定),即以2年为1个评选周期,荣誉称号当届有效。

  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流程共分三个阶段。第一,评选届期之初,拟申报新一届次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及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须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进行网络报备。第二,实行编码动态管理。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省级团委负责考核监管报备集体创建情况,并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将申请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且符合条件的优秀报备集体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第三,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最终的审核评定工作,由团中央单独或分别联合相关部委下发命名表彰决定。

  3.什么是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制度?

  答: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省级团委须于每个评选届期之初报送创建单位名单(包括新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继续参与创建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作为新一轮次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单位备案。报备后实现编码管理,创建集体须上传相关创建工作信息,保证创建工作有形有效。对报备的创建单位,要根据“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过程考核和监管,避免出现未开展创建工作而直接参评的现象。联合评选的由相关组委会成员单位为主进行考核和监管,团组织独立评选的由团组织负责考核和监管。

  4.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类型及规模须符合什么标准?

  答: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应是成绩突出、长期存在、有行政建制的工作集体。因此,诸如以青年突击队、团支部、青年集体、项目攻关小组命名的工作集体以及内设型部门,不能申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不多于200人。

  5.对全国青年文明号总量、与省级号的比例进行控制的考虑和要求?

  答:为始终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在综合考虑管理能力、青年文明号发挥示范作用的内在机理、各类社会组织的数量的基础上,我们对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数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届次不超过1000家。为保证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高质量,提高创建工作的杠杆效应,扩大参与创建的规模,应坚持全国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1:10的比例,即新一届次命名的行业(地区)全国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该行业(地区)上一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数的10%。

  6.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时对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比例控制的考虑和要求?

  答:青年文明号一方面要体现群众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要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而合理的新老比例结构是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为推动全国青年文明号保持创建积极性,提升创建工作水平,避免全国青年文明号总是从省级青年文明号中产生,进而出现质量衰减效应,因此要保持一定比例的老号。新老青年文明号的推荐比例为4:6,即新一届次命名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左右,初次申报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40%左右。

  7.如何对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挂牌、监管和摘牌?

  答:为保证创建过程的规范性,原则上要开展年度考核。考虑到各级青年文明号数量多、分布广,实际上复核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集中力量加强年度考核和对新评选的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监管,对往届青年文明号进行必要的监管,以维持青年文明号工作水平和社会形象。

  非年度制评定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继续挂牌,评定单位要进行质量考核和监管,但不进行复核公示,不再颁发牌匾(继续挂原牌匾),如果不再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则予以摘牌,牌匾作为其历史荣誉保存。对于年度制评选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只代表当期荣誉,不再进行考核,继续公开挂牌的要进行监管,以保证在社会上树立青年文明号的良好形象。如收到举报投诉电话,负责监管的行业部委或省级团委要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直至摘牌。如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又评上新一届次全国青年文明号,挂牌方式自定,建议仅挂新一届次的牌匾。

  8.是否应该坚持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工作?

  答:为了提高青年文明号号长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精神内涵、创建要求、团队管理以及共青团工作的理解,有效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应该坚持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工作,但不作为评选各级青年文明号的必要条件。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由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联合各行业部委进行培训,名额较少的部委可以按照届别联合进行培训,团组织单独评选的由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组织培训。省级、市(地)级青年文明号可以参照此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作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支持单位,评出的公司级青年文明号是否可以直接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答:《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与新命名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具备申报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资格。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在获得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出的青年文明号后,才有资格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

  但是考虑到历史沿革及改革过渡等因素,上述三家央企评选出的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以参加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从下一届次开始,上述三家央企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从获得中央企业团工委评出的央企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中产生。三家企业此前评定的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纳入央企团工委进行归口统计管理,符合创建条件的可以直接参评全国青年文明号。考虑到上述三家企业创建基础较好、单位点多面广,之前直接参加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所获央企青年文明号基本没有积累,建议中央企业团工委在分配央企级青年文明号名额时给予照顾考虑。

  10.是否可以继续开展“号手”联创工作?

  答:团中央支持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号手”联动活动,但根据全国清理评比表彰项目的有关要求,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均已改为两年一评,团中央已调整为双数年年底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单数年评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各成员单位评选节奏应进行相应调整和衔接。调整期间不影响有关文件会签。

  11.省级团委与组委会成员单位是否可以交叉推报?

  目前,与团组织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共17个,包括法院、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商贸、卫生、中央企业、海关、税务、质检、广电、旅游、海洋、供销等系统,归口负责本系统所管理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省级团委应着重拓展新领域,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时不能与上述系统出现交叉。

  12.针对部分成员单位存在职能交叉的情况,如何整体协调推进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答:因职能交叉出现的报备归口管理和整体推进问题,由行业部委根据职能定位进行梳理,需要团中央出面协调的,由城市青年工作部出面帮助协调。同时,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应责成省级厅(局)与当地省级团委联合开展创建活动,并将此作为申评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

  关于商务部收到的酒店、宾馆、旅行社等申报单位,考虑到商务部门管理面较宽,而酒店宾馆创建标准与星级评定标准有较大关联度,因此建议归口至国家旅游局申报。今后商务部下发评选通知时明确参评范围不含酒店、宾馆、旅行社。

  13.如何制定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标准?

  答:各行业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标准由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并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原则要求各系统制定行业创建标准,具备条件的可进一步按照细分行业制定个性化标准。支持各成员单位采取社会征集、单位研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科学制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4.《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何时修改下发?

  答:《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正在修订,拟于近期发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省级团委征求意见,随后提交组委会办公会议研究。各地要参照新的管理办法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并逐步调整过度。

  15.如何加大对青年文明号典型的宣传力度?

  答: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对青年文明号精神内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青年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力。近期请相关部委配合组委会办公室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着手拍摄青年文明号公益广告。二是在中青报等中央媒体开设“创先争优·青年文明号风采展示”栏目,选取经验具有普遍性、创建具有示范性、行业具有代表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典型进行宣传展示。各组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2个先进典型。三是青年文明号标识征集完毕后,开展青年文明号标识和歌曲的普及宣传工作。

  16.如何彰显青年文明号的共青团的特色,进而服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答: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的重要工作品牌,各级团组织必须把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在创建和评选过程中,始终体现共青团组织的主体作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部门要善于发挥本行业本单位团组织的积极性。各成员单位团组织要主动衔接,积极参与到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当中,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促进本行业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团组织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通过成立行业共青团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探索行业系统共青团工作新格局。

  组委会办公室在修订《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时,拟对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资格条件约定,符合建团条件但没有建立团组织的青年集体,不能参加青年文明号评选。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号长的日常联系和业务培训,协调创建单位加强对号长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号长的共青团意识。

  17.如何管理金融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答:在重新明确中央金融团工委管理体制之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等14家中央金融机构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由中央金融团工委统筹,相关申报材料由中央金融团工委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团中央。评选工作中有关问题,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将适时给予协调。

  上述14家单位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地,归口所在地团组织统筹相关创建工作。

  18.刚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如何迅速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

  答:刚启动创建工作的行业部委,可以在各个层级开展择优挂牌、示范创建,但应保持合适的层级比例关系,创建合格单位可参评下一届次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同时,要通过召开行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大创建推动力度,形成整体声势,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参与面。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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