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家单位共商青年文明号活动发展大计

团中央 发布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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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青团网12月22日讯(记者黄剑)12月21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会议在京召开。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主任委员贺军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两年来,各行业、各地区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拓展活动领域,深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了“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和谐信用示范周”、“迎国庆·青年文明号在行动”、“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等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了青年文明号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青年文明号活动从一开始就倡导高度的职业文明,强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水准的统一,建议将青年文明号的精神内涵提炼归纳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要提升青年文明号品牌认知度,加强青年文明号品牌推广。要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载体建设,结合国家的重大政策部署和大型活动,发挥各部委的积极作用,设计开展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团组织要加大管理力度,细化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活动健康、深入、持久发展。

  一是完善行业创建标准。坚持重在创建的原则,国家级、省(部)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要体现示范性,省(部)级以下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要强调规范性。

  二是实行总量和比例控制。以2年为1个评选周期,每次评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不超过1000家。其中曾获得过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再申报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60%-70%;初次申报的单位获评比例占本届次评定总量的30%-40%,并且原则上不超过该行业(地区)上一届次省级青年文明号数量的10%。

  三是实行创建报备制度。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及省级团委须于评选届期之初报送拟参创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名单,实行编码报备管理,各级、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也要建立报备制度。四是加强监管。根据“谁评选、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由相关成员单位为主进行监管,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由团组织负责监管。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活动在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结合起来,把创建青年文明号与见习基地、小额贷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会议还对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进行了部署。

  贺军科在讲话中对近年来的青年文明号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深入分析青年文明号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从提升内涵价值、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完善创建评选机制,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等方面,对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自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20个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中央金融机构团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来源:中国共青团网)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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