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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青团网11月25日讯(记者 黄剑)近日,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下发通知,部署于11月29日至12月5日开展“2010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等将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面向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组织单位将设计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活动,借助丰富的动漫、视频和音乐等方式,注重发挥感情、信任、友谊等因素的作用,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丰富法制宣传产品。 届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维权岗单位,将以防止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教矫正等为主要内容,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为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法律帮助服务。 活动期间,还将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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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青团网) |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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