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当前栏目: 团中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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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南昌召开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讲话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鸿雁讲话

 

 

江西省省长吴新雄致辞

 

  中国共青团网11月2日讯(记者 黄剑)10月28日,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南昌举行。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鸿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部分省、市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典型发言,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分别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这些问题在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牢牢把握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方向,以科学的方法扎实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中去谋划、去推进,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切实做到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注重激发基层活力,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支持和社会参与。

  二是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要重视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部门综合研究优势,加强对基本理论的梳理和对重大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同时,大胆创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教育引导的实践操作方法,深入了解未成年人思想意识的形成过程,在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时,既要看到真理传播本身的魅力,还要看到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在真理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注重运用情感、时尚、艺术的力量来传播重要的思想准则。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重点青少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能干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根据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青少年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基本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做好面向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

  今年8月,中央综治办、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等16个试点城市,对上述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分类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在前期对全国6至25岁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底数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的创造力,进一步探索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分类引导的新方法,推动形成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工作的制度性安排。

  此次会议的举行,正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综治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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