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发布

当前栏目: 团中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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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青团网6月22日讯(记者 张晓琳)为进一步组织、吸引凝聚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积极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努力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实施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发布《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 》。

  附:《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


  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组织、吸引凝聚全国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积极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努力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实施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项目资助。为保证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有所侧重"的原则,开展有关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全国范围内以生态环保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青少年社团:
  1.已成立6个月以上,稳定会员在50人以上,平均年龄35岁以下,能坚持常年开展生态环保活动。
  2.已在属地、主管单位的共青团组织备案或在民政局登记注册。
  3.参加过本地或全国与保护母亲河行动有关的生态环保活动,并在母亲河社区(www.mriver.org.cn)"麻辣社团汇"版块创建社团专区,且能不断完善和持续更新社团活动资料;或者社团活动得到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肯定,其活动情况和成果在"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www.momriver.org)上得以展示。
  三、资助范围和资金
  1.全国每年资助50-100个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
  2.根据社团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每个活动项目资助金额为2000-8000元。
  3.每个社团原则上一年资助一个项目。两个(含)以上的社团共同开展的活动项目,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工作以排名第一的社团为主进行。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阶段性工作要求、以社团成员为主体并面向社会公众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青少年生态环保活动。
  2.项目名称统一为"保护母亲河--***"项目。
  3.社团在开展受资助的活动和进行活动宣传时,要体现项目的受资助属性、共青团标识和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标识。
  4.社团要及时通过"母亲河社区"或"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展示受资助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将有关活动图片、工作成果和活动总结上传到"母亲河社区",并书面和电子报送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五、申请程序
  1.每年年初确定当年资助社团数量和项目申请起止时间,并通过"母亲河社区"和"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同时予以公布。
  2.申请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线下申报,社团通过"母亲河社区"或"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向备案的共青团组织提交资助申请报告和活动项目方案,由县(市、区、旗)以上团组织或学校团组织出具意见,并会同活动方案报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邮箱:85212015@163.com)。二是网上申报,社团直接通过"母亲河社区"或"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按照项目申请模版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3.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审定,资助社团名单和活动项目按批次通过"母亲河社区"和"保护母亲河行动"网站同时予以发布。
  六、资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1.资助资金由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直接拨付至社团备案的团组织,由其出具正式的票据。该团组织在收到资金后7天内,将资助资金转交给受资助的社团。
  2.社团要按照申报项目的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严格使用资金。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社团内部进行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并在上报的活动总结中予以体现。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

 
 
(来源:中国共青团网)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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