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15日讯 记者杨希伦)近日,一则题为“四川11岁男孩与10岁女孩裸聊,发裸照要挟敲诈100Q币”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众网友热议。通过QQ聊天工具,四川省一名11岁的男孩拍下10岁女网友裸照,敲诈不成便将其裸照在QQ群、微博上发布。这样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此同时,青少年权益保护再度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
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介绍,新修定的《条例》在内容和形式上,立足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作了明确规范。《条例》共8章63条,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自我保护等方面为未成年人铺设了一张安全网。
“较之于以往,新修订的《条例》加强了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责任。例如,在家庭保护方面,除了要求家长安全保障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以外,针对现在孩子沉迷于网络及网络带给孩子不利影响越来越大的现状,《条例》第14条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的规定,明确了家长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指导学生不要沉溺网络的责任。”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干事拉古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各地团组织便着手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至今,已有河南、山东、陕西、新疆、西藏等18个省(区、市)完成了本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办法的修订。已完成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主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以未成年人为本和人性化关怀的原则,呈现出许多亮点、突破点,对各省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团组织只有维护好青少年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才能更好更广泛地联系和凝聚青少年。” 近年来,团贵州贵阳市委积极探索青少年维权新路径,不断完善“5843111”青少年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少年法庭、“青少年维权岗”服务平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持续开展“爱心手拉手沟通心连心”大型爱心帮教活动、“百场讲座进社区·关注成长”系列讲座、拒绝毒品·青春行动等活动。从青少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突出服务实效,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蓝天。
北京今年也将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同时将在市级层面打造4+N工作队伍体系,即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法制校长、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团和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切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团北京市委权益部部长张洁介绍,2010年北京市成立的由75名专职律师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已经正式上岗,今年,本市16个区县将选派94名公职律师和专业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北京市也将首次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的培训课程开课。
编辑:刘洪侠 来源:未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