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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海南安排超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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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导读:目前,海南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总的来看,“小、散、弱”的现状仍没有改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要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实现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的发展目标,海南近年来采取多项“超常规”的措施。

  此次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于7月18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2日印发实施。这是继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之后,海南出台的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且涉及面宽,含金量高,适用性强。

  8月1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南海网记者 张茂 摄)

  南海网海口8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8月1日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土地、财税、投融资、市场准入、人才等方面,对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松林,省文体厅厅长范晓军出席发布会。

  关于项目范围:若干政策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项目

  张松林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主要支持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包括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程度高的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强的新兴文化产业。与旅游高度融合的富有民族民俗风情的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以及在海南举办的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填补海南产业空白的文化产业项目等。

  如位于海口的海南省首个电影主题公园,位于文昌的海南航天主题公园,位于陵水的海南大型海洋主题公园都在支持范围内。

  关于土地政策:3年内投资超10亿将安排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

  土地方面,优先供地,优惠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为成本价;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政策》明确,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即对投资者给予补偿用地开发房地产项目等。目前,海南在陵水海洋主题公园、呀诺达文化旅游区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中已实际操作。

  张松林介绍,全国不少省(区)市对文化产业都实行优先供地,但实行优惠供地政策的只有山东、河北等少数几个省市。海南《若干政策》中规定“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比山东、河北等地区的政策更加优惠。

  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南海网记者 张茂 摄)

  关于财税政策:安排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

  财税方面,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特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实施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从今年起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2000万元,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等。

  同时,省财政为组建省文化产业集团注入资本金;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等。

  张松林解释,按原来的相关规定,转制文化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政策》再次规定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转制文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数额”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缴交企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将上述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的同时,把优惠范围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

  据初步统计,自2006年至2010年,海南已为完成转制的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企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省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省电影公司等,免征企业所得税近5000万元,对转企文化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若干政策》同时规定,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以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数额为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减免税收方面,对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的文化主题公园规划项目中的应税土地,依法按当地(市县)土地使用税的最低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转制文化企业、新办微利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3年房产税。

  关于投融资政策:投资超10亿的省级重点项目贷款贴息3年

  投融资方面,主要内容是构建投融资平台,帮助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省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部门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上市融资和发行债权等方面,对文化企业给予扶持。

  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可长达3年。

  对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上市融资且募集资金到位的文化企业,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的已上市文化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发行债券,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鼓励金融部门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中小文化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南海网记者 张茂 摄)

  关于市场准入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根据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特点,适当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发展。

  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造的,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拓宽文化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原有文化企业特别是改制文化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拓宽文化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等形式,兴办政策允许的、适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各类文化企业,并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降低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

  积极引导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对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项目,在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时,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专项补助。

  关于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5年内免征个税

  人才方面,对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在享受免征个税、出入境、落户,以及亲属随迁,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海南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由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对用人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奖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给予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奖励在下个月兑现。

  《若干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正式调动来我省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解决落户、亲属随迁,及其配偶、子女就业和就学问题,单位自行安排有困难的,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其随归子女如不属归侨或归侨子女,在回国后2年内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三侨”子女入学规定给予照顾。

  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艺术家、优秀文化企业家、担任过国家文化行业的部级领导等担任顾问,为海南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咨询。鼓励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以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参与收益分配。

  《若干政策》还对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在出入境方面给予方便。完善人才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人才,不分单位所有制,在评优(推优)文艺作品、表彰奖励先进、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到2015年安排超2亿元支持文化产业

  我省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本报海口8月1日讯(记者黄晶)为充分发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我省在2011年度安排2000万元的基础上,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累积超过2亿元,采用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专项用于引导扶持符合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等。

  在今天我省召开的《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说,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2010年10月29日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决定》,系统地为文化产业发展进行了规划,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省政府根据省委精神,又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

  发展文化产业大势所趋

  谭力说,省委、省政府加大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据统计,当人均GDP达到3000-4000美元时,文化产业就迎来了飞速增长,人们满足温饱需要后将对文化产生更高追求,文化产业也自然成为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海南的省情决定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然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而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景点吸引游客的根本在于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旅游的内容离不开主体文化产业。

  此外,海南有发展文化产业的自身优势,与工业不同,文化产业更多是智慧产业,人才集中就会带来飞速发展。海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吸引人才的优势,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产业开发团队陆续进入海南,陵水海洋主题公园、长影海南世纪城、文昌航天主题公园已经开工建设,《若干政策》的出台顺应了海南发展的趋势,支持旅游业成为我省真正的支柱性产业。

  《若干政策》亮点突出

  据了解,《若干政策》的制定,参阅了全国多地对文化产业实施的优惠政策,并且根据海南的财政能力做了最大努力,使之具备了相当多含金量高的条款。

  谭力说,《若干政策》的出台是解放思想的具体体现,海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政策却具备了文化大省的魄力,引领了海南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把文化产业作为海南强岛富民的重大产业。

  考虑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若干政策》规定,对投资者给予补偿用地,即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性经营项目用地,可以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商业用地,弥补文化产业亏损,保证优质文化产业投资不亏本。

  为扶持本省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若干政策》规定,由省财政注资引导,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可长达3年。

  政策执行不打折

  在今天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如何避免企业打着文化产业的旗号开发房地产,土地优惠政策如何保证文化用途?

  谭力说,我省针对企业开发行为,采用了科学的项目审查制度,对企业的投资要求有明确规定,对建设工期也有严格要求。只有完成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后,才允许开发房地产,保证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陵水海洋主题公园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已经实际操作,效果良好。《若干政策》是我省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运用好《若干政策》必将推动海南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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