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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1分 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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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上调涉及工业、商业、农业用户,居民用电暂不上调(资料图)

  南海网海口5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隽莹)6月1日起,海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2.1分钱,涉及工业、商业、农业用户,居民用电暂不上调,此次电价上调将有效抑制高耗能用电。这是南海网记者近日从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海南将对电价进行相关调整,海南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17元。大化肥企业用电基本电价执行目录电价,即容量电价为2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为38元/千瓦·月;电度电价在现行标准上按工商业提价水平同步上调,即电度电价由每千瓦时0.553元提高到0.585元。(调整后的海南省电网具体销售电价见附件)

  此外,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还将适当调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其中,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3元,即由0.44元/千瓦时调整0.4653元/千瓦时。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燃煤发电企业相同,即由0.395元/千瓦时调整为0.4203元/千瓦时。

  据了解,此次电价上调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上调15个省市工商业和农电销售电价,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

  今年4月以来,受电力需求较快增长、电煤供应及运力紧张、部分地区干旱导致水电出力下降、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能力不足、电网跨区调剂能力受限等因素影响,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多省相继出现淡季“电荒”的现象。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此次上调电价,主要原因是15省地区能源价格被低估,从而导致当地高耗能企业的成本相对较低,上调这些地区的销售电价,不但可以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由于电煤价格上涨导致的电煤购买资金短缺的问题,也有助于抑制高耗能企业的抬头趋势。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责任编辑: 王勇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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