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七项措施做好全省稳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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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罗保铭省长主持召开五届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分析了当前价格形势,研究部署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4月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充分认识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七项措施,要求全省物价系统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一、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1]19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印发后,我省从2011年4月1日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作为联动机制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住建、民政及人劳社保等有关部门落实补贴政策和资金来源,督促相关部门将各项补贴及时发放至补贴对象手中。

  二、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基地和平价菜店建设

  省物价局已经开始对我省菜篮子基地建设进行调研,近期将出台相关方案,明确市县政府人均蔬菜基地面积、主要蔬菜品种及本地蔬菜自给率的发展目标,确保“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尽快启动并落实到位。已开征价调基金的市县,要积极利用价调基金扶持“菜篮子”专业基地和平价菜店建设。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开征后,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统筹使用,主要扶持重点市县“菜篮子”基地和平价菜店建设,积极利用价调基金补贴商业储备,与政府的粮油储备相互补充,确保重大灾害天气及重要节假日前后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三、加大流通环节清费降价力度

  为降低鲜活农产品进岛过海费用,省政府组织物价、交通部门,协调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广东、海南两省港航企业,一致同意:从2011年4月10日零时起,对进岛所有鲜活农产品的过海费用每计费吨由36.5元降为33元。各市县要加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清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收费行为,取消或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少流通成本。

  四、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确保主要副食品价格稳定

  组织开展全省涉农价费专项检查。把落实涉农减免、优惠政策情况,粮食、甘蔗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行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销售价格,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重点检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确保农产品价格水平处在合理范围内。组织开展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副食品和农资产品价格违法行为,快速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处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五、强化住房价格管理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指导价、公租房及廉租房的租金价格,保持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比价关系。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加大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销售价格及房屋租金的市场监管。

  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工作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应对价格异动的处置能力。密切关注粮、油、蔬菜、化肥、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建立定期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工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测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七、加强价格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价格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价格信息,引导社会预期。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提升价格宣传实效。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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