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汽车以旧换新延期至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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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6月20日讯(记者罗霞)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的我省车主,可继续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并购买新车后,到海口、三亚两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财政补贴申请手续。

      此次是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原有一年的实施期限上,延长了7个月。据了解,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责任编辑: 霍筱薇
    编辑: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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