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1日讯(记者许欣)省教育厅近日下发《2010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强调称,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注册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明确入学年龄,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 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要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可举行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收择校生和设立重点校、重点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海口、三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设实验班和特长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各市县(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按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本着“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台胞子女入学工作。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籍学生入学参照台湾同胞子女入学政策执行。 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不得再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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