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工作部署会要求
提升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质效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12月4日,省委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工作部署会召开,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省委书记冯飞主持会议,省长刘小明、省委副书记沈丹阳等省领导出席。
会议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解读我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有关文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推进立法领域改革、商事登记改革、审判改革发言;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围绕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工作发言。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做好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这篇大文章,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会议要求,进一步提升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质效,要突出海南特色,力争走在全国前列。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用好用足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落实立法协调调度制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深化司法领域改革,持续推进涉外、知识产权、生态保护、旅游消费等专业法庭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加强诉源治理。要深化法治社会建设领域改革,持续创新和改进普法理念及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要推进涉外法治领域改革,在健全涉外法规体系、强化涉外法律法规实施、提升涉外司法效能上下功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要深化法治保障领域改革,加大专门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智慧法治”建设,纵深推进法治海南建设。(海南日报记者 李磊 摄影 封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