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张毅)19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2010年海口计划开工建设16208套保障性住房,目前具体任务已经全部分解完毕。其中,秀英区福秀小区510套和滨江西路800套经济适用房项目将于5月中旬开工。 海口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6208套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达到137.04万平方米。 具体来看,在廉租房方面,2008年至2009年,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下达海口市廉租房建设计划为4710套,建筑面积25.05万平方米。目前,海口市已竣工的有美舍、岭下、盐灶、民安小区确定的廉租房共计1242套,面积5.7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福秀、滨涯、中贤、郑村、雅博5个小区共计3554套,面积17.32万平方米,预计2010年11月底前交付使用。今年计划的300套建设任务也已在实施之中。 经济适用房方面,具体项目包括福秀小区510套,面积3.16万平方米;滨江西路800套,面积4.8万平方米;龙华、美兰、琼山合计1800套,面积10.8万平方米;单位集资建房1738套,面积20.02万平方米。目前,第一期建设的福秀小区和滨江西路两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预计于5月中旬开工。 限价商品房方面,今年海南省下达给海口市的计划任务为7600套,76万平方米,建设任务正在分解到各区组织实施;拆迁安置房方面,海口市旧改安置房计划为6263套,比省计划指标多出3463套。具体项目有:海甸溪北岸中区3619套,长堤路768套,滨江新城400套,朱云路1000套,镇海村476套。目前,海甸溪北岸中区、长堤路已动工,朱云路、滨江新城、镇海村进入拆迁阶段。 此外,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各类危房改造方面,海口市计划将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而危房改造已安排在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目前已完成危房调查和鉴定工作。 海口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什么样的人,通过何种程序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各类房屋分配如何做到公平公正? 符合三条件可申请经适房 海口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王贺清介绍,根据去年出台的《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是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办法》同时明确了4类不得申请的对象。一是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是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是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此外,海口市经济适用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人以下),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4人以上)。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媒体公示 申请流程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名单需经过2次公示。第一次是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15日。 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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