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张毅)保障性住房建设被列为海南省“一号民生工程”。1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已经将今年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达至全省18个市县及农垦,并要求6月底前确保这些项目中50%开工建设。 方案指出,各地在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计划,但各类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计划分解方案。按省委、省政府要求:2009年未竣工结转今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今年计划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6月底前确保5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9月底前确保100%开工建设,其中主体施工达50%以上;12月底前确保20%以上竣工投入使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提前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上报国家准备的同时,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而且,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职工居民家庭,是需要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最大群体。 方案要求各地应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力度,切实改善中低收入以下职工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我省将建设1800套公共租赁住房 本报海口4月19日讯(记者张毅)1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建设1800套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今年,我省将先在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乐东试点,每市县300套,以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市县。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信贷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发建设(筹集)的、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等夹心层群体和进城农民工出租的各类政策性租赁住房。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租赁性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公寓、青年公寓、教师公寓、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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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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