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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规范,不得超过12%。
通知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严格控制在5%-12%范围内。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2%,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原缴存比例并按原缴存比例补缴其降低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编辑:黄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