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省长刘赐贵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整合设立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事宜,决定出台实施《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包括金融保险业在内的十二个重点产业。
会议指出,我省2010年、2011年相继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来,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54亿元,撬动激活了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持续增长,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一大批金融保险机构进驻或成立;信贷投放逐年递增;直接融资明显改善;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在抗击超强台风“威马逊”等特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原有两个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支持激励金融服务业发展,是加快海南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与之相应的,《暂行办法》也在原有两个专项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整合,共计29项条款,进一步突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对金融创新的奖励、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奖励、对推进金融改革的市县政府的补贴。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暂行办法》,要求在整合设立专项资金的同时继续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和规范。
会议强调,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定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将受到奖励补助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对促进产业发展“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副省长王路、何西庆,省政府秘书长陆志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