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月5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许毅)为推进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省政府办公厅于4日正式印发《海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意见(2015-2020年)》,对我省未来几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不得大包大揽,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省将建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从今年开始对市县(含国有农场、林业系统)进行考核验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市县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要基本建成,全省规划建设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营,90%村庄收集设施设备、收运人员配备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与人员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按照这一目标要求,我省每年要完成400个以上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省农垦总局每年完成10个分场和200个以上生产队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林业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个作业区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到2020年全省要初步建成55个特色风情小镇、建成1000个美丽宜居村庄。
据了解,我省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重点将围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