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省长蒋定之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等3份重要文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者自身的安全责任,对海南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对旅游安全的监管体制、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旅游应急处置机制、违法的法律责任和罚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我省旅游安全专项地方立法的空白。《规定》明确,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统筹监管和协调机制,重在强化旅游安全基础工作。《规定》界定了旅游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提出旅游安全不仅要规范旅游经营者,也要约束旅游者,以提高旅游者自身的安全管理意识。《规定》还明确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库集中支付监管的适用范围、监管方式和相关要求,对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的有关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办法》体现了海南财政国库支付改革特色,巩固了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集中核算三项改革有机结合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是对建立具有海南特色财政管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会议原则通过的《海南省节能监察暂行办法》,重在解决节能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问题,明确节能监察的对象为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定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节能评估、淘汰落后、能耗能效、节能目标责任等方面制度措施标准的执行情况,明确了节能监察的方法和法律责任等,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执法依据,并在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等方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