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6月26日讯 (记者邵长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海南省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印发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压缩了一半审批时限,并确立专家评审制度、实行前期预审服务,对促进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林地作为海南生态文明、绿色崛起、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今年1月8日,省委书记罗保铭在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提出“要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省委省政府将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收回下放市县的林地审核审批权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列为今年省重点完成的改革任务工作之一。
今年5月30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下放市县的林地审核审批权收回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行使。
新《办法》将配合新《条例》一并实施,正是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省重点改革任务工作,加强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先行先试推行的一项重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
《办法》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本省实际,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市县20日、省20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市县8日、省12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提速50%。
《办法》还确立了专家评审制度,提高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科学性,并规定了专家查验评审工作的时限,改变过去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没有时限要求的做法,这一创新为提高审批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还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实行前期预审服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重点对项目选址、生态保护、合理节约集约等是否违反占用征收林地的“负面清单”进行审查,避免项目进入到受理环节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未被许可,造成前期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