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
海南日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梁振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约用电。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令不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按规定停止供电。
通知指出,2014年是海南近年来电力供需形势最为严峻的一年,随着6月—9月用电高峰来临,电力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用电,制定机关公用设备科学用电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落实节电措施。要加强机关空调、电梯等节电管理,提倡自然通风,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走廊、库房、电梯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不得开启空调;缩短空调使用时间,非工作时段确保空调处于关闭状态。党政机关办公场所4层(含)以下停止使用电梯。
要加强办公照明系统节电管理。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因天气原因影响能见度外,白天关灯办公;会议场所要根据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合理使用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不开启照明灯。
要加强办公设备节电管理。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功能,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的关停措施,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通知要求,各用电企业要实行避峰生产和施工,争取错峰不减产。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和项目用电。商场、宾馆、餐厅、娱乐场所等服务业用电大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减少用电负荷,提倡结束营业前半小时关停空调。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使节电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商场,省内主要媒体要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节约用电、低碳生活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节电意识。要组织全社会开展节约用电活动,全省要严控景观照明的使用;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路灯照明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