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提请人大审议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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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初次审议,省计生委在对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表示,将尽快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将调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以顺应群众期待。

  对于城镇居民生育两孩的情形,草案将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孩的情形之一由“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关于调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按照现行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草案将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

  关于删除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助管理义务的处罚规定问题,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不再规定行政处罚,而是规定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据此,草案删除了处罚规定。

  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我省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人口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全省每年在现有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既符合我省人口发展规律,也顺应广大城镇居民的期待。《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随后将根据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记者杜颖 通讯员黄顺祥)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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