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小微企业再送“大礼包”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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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至1.45亿元

  ■ 设立总规模达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 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50家小微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至1.45亿元,以后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服务体系建设及成长性奖励等。同时设立总规模达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截至去年10月,海南中小微型企业共约13.6万家。其中,微型企业约10.9万家,涉及34个行业门类。2012年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实现增加值1399.51亿元,占同期全省GDP总量近五成;创造税收511.45亿元,占全省全口径公共财政收入的66.34%;吸纳就业约138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总数逾9成。

  据介绍,新政从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优化创业兴业环境、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出台扶持政策。

  设立规模达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方面,除却增加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政明确省财政现有的其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县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资金额度。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以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增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份额。编制部门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优标准执行我省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方面,我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链融资、商圈融资及企业群融资;扩大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开展存货、订单、仓单、保单、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商铺使用权等质押贷款和在建工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等。

  此外,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500万元以下且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投资者最高持股比例,自然人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提高至60%;资信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加快建设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场外股权交易和流转;对于成功融资、进行场外股权交易和流转的小微企业,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和奖励。

  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50家小微企业

  优化创业兴业环境方面,取消限制性经营条件,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经营领域,均向小微企业开放;对小微企业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宽进严管、网络管理”。

  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方面,重点扶持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商贸服务、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行业的成长性小微企业发展,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这些行业中纳税情况好、成长性强的50家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到2015年,重点支持20家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完善企业公共服务和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新政提出到2015年,重点培育认定5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1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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