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2月16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宋鲁军)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省委于2月13日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今后五年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实施办法》从六个方面对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二是持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三是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四是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五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六是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从五个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三是建立抓早抓小机制,四是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五是坚决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并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等十六个方面对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进行了部署。
省委在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实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承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