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杨剑华 李梅)日前,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要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
《意见》要求,巡视工作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调整巡视工作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海南实际,更加有利于实现巡视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的组织机构、管理形式和工作机制。
针对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意见》要求对各市县普遍开展常规巡视,有选择地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视,逐步做到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关注的党建重点工作和其他重大问题,灵活安排专项巡视。对设区的市开展集中巡视期间,对所辖区同步开展延伸巡视。要不折不扣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强化对市县、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意见》强调,要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上,强化巡视监督的震慑作用;落实“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要求,建立巡视组组长库,省委巡视组的组成、组长和巡视时间、巡视对象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安排,对问题反映较多的市县或单位优先安排巡视;提高巡视频次和效率,缩短巡视的间隔周期。对落实巡视监督责任,《意见》要求把能否准确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要及时、全部将有关线索和问题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把巡视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强化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监督中的责任,被巡视市县和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及时办理巡视机构交办和移交事项。
《意见》还对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加强省委巡视办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