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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部署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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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讯(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杨剑华 李梅)日前,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要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

  《意见》要求,巡视工作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调整巡视工作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海南实际,更加有利于实现巡视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的组织机构、管理形式和工作机制。

  针对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意见》要求对各市县普遍开展常规巡视,有选择地对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视,逐步做到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关注的党建重点工作和其他重大问题,灵活安排专项巡视。对设区的市开展集中巡视期间,对所辖区同步开展延伸巡视。要不折不扣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强化对市县、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意见》强调,要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上,强化巡视监督的震慑作用;落实“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要求,建立巡视组组长库,省委巡视组的组成、组长和巡视时间、巡视对象从实际出发,灵活机动安排,对问题反映较多的市县或单位优先安排巡视;提高巡视频次和效率,缩短巡视的间隔周期。对落实巡视监督责任,《意见》要求把能否准确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标准,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要及时、全部将有关线索和问题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把巡视成果运用到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检查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强化被巡视党组织在巡视监督中的责任,被巡视市县和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及时办理巡视机构交办和移交事项。

  《意见》还对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加强省委巡视办工作提出了要求。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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