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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校2009年以前债务全部化解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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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日,省财政下达海南医学院财政教育综合奖补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同时学校自筹1700万元,于12月12日偿还了该校西校区建设后期配套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至此,我省高校2009年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债务全部化解完毕,共化解高校银行债务11.66亿元。

  近年来,由于高校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增加,全国各地高校债务问题较为突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部署,我省自2012年起启动高校化债工作。为确保顺利完成高校债务工作的预定目标,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化解高校债务实施意见》。

  在鼓励各高校统筹学校土地、事业收入等资源积极偿还债务、指导高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的基础上,省财政积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加大省财政投入的同时统筹安排中央资金,全部化解了我省高校2009年以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债务共11.66亿元。

  由于我省高校化债措施有力,实现了预定的高校化债目标,财政部于2013年下达我省地方高校化债中央奖补资金2.43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银行贷款行为,控制贷款规模,防范财务风险,我省还于2013年3月份制定出台了《海南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借贷款联合暂行审核办法》,对各高校2013年以后新增的银行贷款进行了严格控制。

  该办法明确各省属高校未经审核擅自借贷款,或未按审核方案使用借贷款、未按计划偿还借贷款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减少或停止安排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有关责任。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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