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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000多万元。
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
此次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
粮油检验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旅游饭店应上缴的服务费部分)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国内植物检疫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新兽药审批费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森林植物检疫费
林权勘测费
林权证工本费
卫生监测费
收养登记费
生产药品登记费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药审批费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白蚁防治费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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