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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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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000多万元。

  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

此次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包括:

  粮油检验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旅游饭店应上缴的服务费部分)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国内植物检疫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新兽药审批费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森林植物检疫费

  林权勘测费

  林权证工本费

  卫生监测费

  收养登记费

  生产药品登记费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药审批费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白蚁防治费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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