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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12月18日讯(记者梁振君 通讯员曾德立)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2012年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进行表彰。按照分数高低,分别授予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口市2012年度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一等奖。
此次市县考核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生态环境保护三部分,共7项一级指标。二级考核指标包含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公共财政收入增长指标、居民收入增长指标、教育发展指数、医疗卫生进步指数、当年计划造林面积完成率等28项内容。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综合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市县予以表彰奖励。按照分数高低,分别授予澄迈县、陵水县、海口市2012年度海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一等奖;三亚市、琼中县、白沙县、儋州市、昌江县二等奖;东方市、定安县三等奖。
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省财政安排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奖励资金5000万元,给予澄迈县、陵水县、海口市各667万元,给予三亚市、琼中县、白沙县、儋州市、昌江县各467万元,给予东方市、定安县各332万元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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