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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海口11月28日讯 (记者张惠宁)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7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适用于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0元,适用于儋州、琼海。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6元,适用于三沙、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
编辑:陈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