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1月27日讯(记者杜颖)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今天下午在海口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部署落实省委批转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新形势,明确新时期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副省长何西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主持。
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立法工作新形势,明确新时期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的部署,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法治海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海南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使省委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海南立法创新,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破除陈旧的思维定势,使我省的立法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要准确反映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尊重立法自身的科学规律;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认真贯彻省委文件,扎实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委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要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目标任务,立法项目和分工,扎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