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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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近日出台了《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未开发的土地,政府将无偿收回。

  另悉,省政府2001年4月2日发布的《海南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规定》同时废止。“在当前全省大力开展土地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的背景下,该《规定》的出台,无疑是闲置土地处置的‘尚方宝剑’,对盘活闲置土地、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陈健春说。

  目前我省土地闲置现象较严重,据初步调查,全省供而未用的土地13.06万亩,其中闲置10年以上的土地7.07万亩,处置压力较大。

  《规定》从立法层面,对闲置土地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原《规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性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和权益保障原则,坚持依法从严处置闲置地,并体现对土地权利人的权益保障;二是坚持以用为先和惩防并重原则。促进闲置地的盘活利用,加强预防和防控措施;三是坚持规范、可操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闲置土地类型和处置程序,规范闲置土地处置。使《规定》既与上位法衔接,又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编辑:黄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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