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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当前栏目:阅读量:发布日期: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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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杜颖 见习记者金昌波)为期两天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今天下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实到5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力夫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毕志强、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

  对《海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海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修正案(草案)》,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这3个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委员们一致同意这两个报告,提出希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强化预算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严格问责,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审计发现的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就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着手开展前期调研,并依照法定程序,适时提请审议。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待时机成熟后,再制定地方性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通过了《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还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南省省本级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审议了任免案。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一致同意提交会议表决。

  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人大立法工作职能,本次常委会还安排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主讲的《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专题讲座。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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