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政府争取2015年前公开“三公”经费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3-07-11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转发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

  其中,在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在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关于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国务院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在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要求,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编辑:陈航宇


梦大道APP

扫码下载安装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青年筑梦大道

官方订阅号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103.2万粉丝

官方微博

扫码关注

82.9万粉丝 195.3万转推

官方抖音号

一键扫码关注

官方快手号

扫码一键关注

162万粉丝 1.5亿点赞量

官方B站

手机扫码关注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