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须公示

当前栏目: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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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根据教育部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须向社会公示。

  通知指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继续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继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认真做好中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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