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杨涛)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规范财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定了24条准则,特别是对收入和支出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意见》提出,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意见》中有诸多看点值得关注。《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研究制定省对三沙市财政管理体制,逐步解决省级财政收入区域来源结构不合理和市县财力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增强市县统筹财政资源的能力。
在加强财政管理和服务上,《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脱钩管理。严格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项目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奖惩制度。
《意见》对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进行了重点关注,提出建立健全债务规模与举借能力相适应、风险可控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明确政府性债务监管主体、债务举借资格和规模以及具体审批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研究规范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措施,掌握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指标数据。
《意见》要求进一步构建阳光财政,提出深化内部监督,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防控型监督转变。健全财政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告。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3年开始,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形式力求通俗易懂,认真接受社会公众的“阳光监督”。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审议,提升预算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