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3月20日讯(记者张惠宁 胡续发)从昨天起,全省开始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将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和肝移植、肾移植的医保报销范围由一年最高26万元,提升至一年最高50万元。
据了解,这项工作所指的重大疾病范围是: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要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待遇标准方面,符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
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在移植手术费结算当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剩余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给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万元。而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这意味着重大疾病的最高支付额度可达50万元。
根据规定,在本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