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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

当前栏目:琼团要讯阅读量:发布日期: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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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省委以琼发[2009]10号文下发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2009年2月3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将以省委名义分别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文件,并指示由我委代为起草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文件。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参考的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并提交于4月28日召开的中共海南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21日,省委正式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树立赢得青年就是赢得未来的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实施、各方参与的青年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海南新一轮改革发展中团结和组织动员青年、教育引导青少年、竭诚服务青少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团组织建设,坚持高标准选拔配备团干部,做好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转岗输送工作,为共青团工作、青少年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各级党委要根据党章、团章规定,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为共青团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拓宽团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和渠道,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把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和专职团干部。要制定青年干部教育培养规划,统筹安排团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团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使共青团成为培养和输送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应将共青团的办公经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需要结合当地财力情况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建设和管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协调青少年事务机制,完善共青团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把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政治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政策措施上保证。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专题研究有关青少年事务工作,支持共青团协助管理青少年事务,条件具备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将青少年的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志愿服务、国际交流等社会性事务委托授权共青团组织实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政策、立法和执法时,应吸收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充分听取共青团的意见。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思想指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支持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编辑:刘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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