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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预防办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

当前栏目:琼团要讯阅读量:发布日期: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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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预防办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
小组副组长、团省委书记 孙喆
(2009年5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2008年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安排。
2008年工作情况
一年以来,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按照中央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团结协作下,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不断创新预防理念,深化重点项目,落实目标责任,狠抓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构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
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工作,夯实思想道德防线,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结合形势需要和青少年特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不断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和守法观念。
一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增强。团省委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奥运福娃传递活动”、“手拉手情系地震灾区小伙伴”主题队会活动、“和谐少年”创建等道德实践活动。省教育厅组织了“民族精神代代传—海南红色之旅”、“牢记‘八荣八耻’、建设文明校园”中小学生演讲电视大赛等活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寓于实践活动中,培养特区青少年热爱祖国、崇尚美德、弘扬新风的文明品质。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各地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创新经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不断增强。
二是青少年法制宣传重点突出。针对我省近年来青少年吸毒、寻衅滋事等原因引发的治安案件频繁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以及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体,实施“法律进学校”工程,宣传两法一规定,共有3592所学校开设法制课堂,2563名业内人士受聘兼职法制副校长, 9678期墙板报拓展校园普法新园地,3163场普法图片巡展震撼学生心灵,97场“现身说法”敲响人生警钟,2054场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激发学生学法热情,32604次法制主题班会拉近学校与社会的距离。通过“法律进学校”工程的有效实施,我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违法犯罪率普遍下降;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依法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学校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校园教育秩序得到改善。
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地方立法及政策法规制定工作,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法制保障
团省委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和推动《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的立法工作。此项《规定》已去年11月28日通过省人大立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立法从我省现阶段的省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要求。省司法厅等单位参与制定了《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可申请法律援助,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省高院制定了《海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使未成年罪犯的矫正改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纳入到地方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省公安厅下发了《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公安执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确立了“从宽处理”的原则。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我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青少年权益保障,实现了犯罪预防与权益保护的紧密结合
1.探索建立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制度,引导青年的有序政治参与。团省委联合各成员单位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建立协助调研、信息专报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团组织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了解青少年的利益诉求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2008年底,全省18个市县都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及时反映了青少年的要求和呼声。
2.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开通12355海南省青少年综合服务网,开设12355服务台的论坛和聊天室,拓展了12355网络服务平台,延伸了服务手臂,进一步提高了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使其日益成为反映、解决青年权益及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要平台。团省委联合省公安、省高院、省民政厅、省文体厅等部门下发了《海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及管理办法》,规范了申报、评选、考核等各个流程,进一步严格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活动和管理过程。全省各地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针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群体和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了“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加大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特殊预防,巩固了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成果
1.做好失足未成年人教育和留守未成年人帮扶工作。省高院、省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坚持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跟踪教育。对于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联系,做好帮教工作,促其改邪归正,健康成长;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通过多种形式与监管场所建立联系,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了慎捕、慎诉、慎判,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路子,有效减少失足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继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服刑人员和留守未成年人系列活动,省妇联结合“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继续推进“留守儿童维权平安行动”,营造全社会进一步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加快推进未成年犯及未成年劳教学员心理矫治。省司法厅、各监狱、劳教所针对未成年犯及未成年劳教学员的心理特点,加大对未成年犯及未成年劳教学员的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力度,积极对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犯及未成年劳教学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有效地调适了其不健康的心理,稳定了未成年犯及未成年劳教学员的情绪,为教育改造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五、多方联动,有效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1.积极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文化产品。省文体厅等单位深入实施了少儿文化建设工程,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信息、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影视节目。海南广播电视台《侬侬鬼大》、《课外总动员》在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动画精品评选中分别获优秀少儿电视栏目三等奖、鼓励奖,《“安全设防”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走进生态文明村》分别获原创少儿电视节目三等奖、鼓励奖;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佐贺德超级阿嬷》入选新闻出版总署向青少年推荐的优秀图书书目。
2.学校及周边环境不断优化。省教育厅联合各成员单位在学校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切入点,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加强门卫保安、消防、校车管理,提高学校自防、自卫和自控能力。同时联合工商、文体、公安、教育、城管、城建等部门协同作战,对网吧、校园周边商店、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有效打击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售卖“粗口歌”和“卡通彩票”等不良行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校平安,使校园及周边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3.加大执法及监督力度,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扫黄打非”春季战役和打击盗版琼剧音像制品等专项行动,现场销毁30万多件各类盗版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吧市场的监管。建立了以网吧总量布局规划调控市场制度、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和黑网吧责任追究制度;举办了首届中国(海南)网络文化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暑期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网吧“护蕾行动”和“文明诚信网吧”创建评比活动。截止2008年12月底,全省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约3.8万人次,开展检查行动约11000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约2.5万家(次),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8.5万份、盗版音像制品53.5万盒(张)、非法软件13000件、其他印刷品2.5万份,罚款近134.5万元。
2009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预防办和海南省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推动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更大实效,促进平安海南建设。
一、以服务重点群体为关键,实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通过开设安全自护、家庭教育课程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提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作用,依法维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和管理。继续落实《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
三是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救助和帮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开展各类社会慈善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活救助。推动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是进一步加强闲散青少年社区教育和管理。依托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启动调查工作,逐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的舆情监控和犯罪预防。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权益保障和犯罪预防问题。关注流动人口中青少年的入学、升学等教育问题。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中青少年的引导和犯罪预防。深入研究互联网“虚拟社会”中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方式,探索有效的“虚拟社会”中青少年引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开展网脉工程,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倡导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活。
二、以实施重点项目为支撑,不断丰富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项目体系
一是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示范县市”创建。开展全省“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为了明天示范县市” 创建工作,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培训和研讨活动。
二是实施“青少年法制建设计划”,推动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十周年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三是建立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制度。组织开展涉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面对面沟通等,在各级“两会”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和提案,反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是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推进12355海南省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台在收集和分析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
三、以解决重点问题为途径,确保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效性
一是开展文化市场专项督察。联合开展督察,持续推动“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是开展执行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情况专项督察。督促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提供经验素材。
三是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权益保护专项督察。督促检查全省深化“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的情况。
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一是支持推动基层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资源、力量、项目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基层充实机构、履行职能、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本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骨干队伍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五老”人员、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教育工作者、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动员机制。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省、市(县)两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预防办议事协调、调查研究、舆情分析、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既能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又能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格局。
同志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综治委预防办指导下,根据省综治委的总体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团结协作、各司其责,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平安海南、和谐海南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刘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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