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铁集团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其中,海南省共有20个集体获得命名和星级认定。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八支队永兴海岸派出所、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七支队干冲海岸派出所、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海南省医疗保健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金马办税服务厅)、海南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安全保卫部、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海口东站派出所执勤队、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民声东路办税服务厅)、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融消防救援站等11个集体为“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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