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琼综治委[2009]52号)和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海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海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海南各个市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由自查和抽查两部分组成。海南省各个市县预防办在省预防办的统一部署下都完成了自查并向省预防办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2009年12月,由海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副书记朱洪武同志任组长,团省委权益部李书平、唐哲,海南省综治办李方春、海南省检察院谢明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林芸菁、海南省公安厅王建为组员联合组成的海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检查组对海口、文昌、琼海、陵水、三亚等五市县2009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
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各个市县围绕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1、认识到位,各市县各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机构健全,各市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组织、有队伍,其中陵水县和三亚市都将预防办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3、措施得力,各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围绕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4、活动丰富,各市县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圆梦行动、平安家庭创建、网吧专项整治行动等形式各样的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5、机制健全,各市县各部门都建立起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档案制度、会议制度等一系列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管理制度;6、成效显著,通过各市县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地的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都有所提高,各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各地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被抽查5市县的检查汇报会上,检查组组长、团省委朱洪武副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认识,他指出,青少年的党和国家的未来接班人,青少年素质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同时青少年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国家工程和民心工程。朱洪武副书记用了“三个极其”来体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他认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极其重要,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极其复杂,需要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工作极其艰巨,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他同时对各市县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四点意见:1、要切实加强各地综治办的领导作用。各地预防办要在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级综治办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到各地综治工作的部署、督察、考评体系当中,各地预防办同样要对各成员单位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部署、督察、考评。2、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各地预防办要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要主动接受各地关心青少年事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要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沟通监督机制,争取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来完善预防办的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对预防办工作的支持。3、要切实加强预防办的统筹作用。各地预防办要建立有计划、有专题、有督察、有合力、有总结、有成效的“六有”工作体系,从制度上切实加强预防办的统筹作用。4、要切实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相互沟通,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开展工作。要争取通过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让青少年拥有健康的成长环境,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普法宣传让青少年学会适应社会秩序,通过社会救济和法律救济让问题青少年回归社会,最终使本地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省内各市县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各市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建立,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加深入地纳入到了各市县的党政工作大局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联合检查活动过程中,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等还没有建立专项预防办经费预算的市县财政部门都承诺把预防办经费纳入到明年的专项财政预算之中,陵水县还计划在2010年将预防办经费由2009年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三亚2010年也争取到2万元的预防办工作经费。各市县各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有计划、有专题、有督察、有合力、有总结、有成效”的“六有”预防工作机制,使各个市县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