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由 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拟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文正式下发至各市县团委、人大和政协。该《意见》的下发旨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面对面”活动的认识与关注,建立“面对面'”活动的长效机制,从而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意见》根据团中央对“面对面活动”的要求,总结了2009-2011年团省委开展“面对面活动”的经验,从提高对“面对面活动”认识、加强“面对面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和完善“面对面活动”的制度安排三个方面着手,探索建立“面对面活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面对面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意见》提出了探索建立“面对面”活动联席会议制度、青少年事务工作小组等经常性联系机制和“委员活动日”等经常性活动机制;在具体的活动分工上,《意见》明确指出人大政协的职责除了对活动进行支持、指导外,还包括协助联系邀请代表委员、督促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关心和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
据了解,“面对面”活动是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与纽带,在履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职能的过程中,努力坚持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与引导青少年的有序政治参与结合起来,把关注个案与关注普遍性权益问题结合起来,把代表和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的有效载体。近期,团省委将围绕2013年面对面活动主题“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开展一系列的倾听、访谈和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