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活动1993年在我省生根,至今发展成为有23个协会,注册志愿者15万多人的群体。但这个爱心奉献群体,长期受经费不足、人手短缺、保障欠缺等问题困扰,《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日前出台——
“重大利好”,团省委副书记、省志愿者协会理事长许振凌这样形容日前通过的《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被称为“志愿痴人”的我省志愿者郑兴杰,深知海南志愿服务当前普遍面临的困境和志愿者的困惑。他说:“《条例》让我们看到了更多光明。”
奉献带来愉悦
志愿者活动于1993年在我省生根,至今发展成为有23个协会,注册志愿者15万多人的群体。据了解,我省有110多个民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社团在共青团的引领下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有300多万青少年参加过一次以上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众多长期从事志愿活动的志愿者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希望志愿服务活动能够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为,各行各业的人都能参与进来。
海大图书馆馆长詹长智还在大学时代就开始热心志愿服务,已经有20多年的“志愿工龄”。作为志愿者,他觉得那种奉献带来的愉悦,就是志愿服务的意义所在。“海南的志愿服务事业起步晚,但是发展的势头很好。”詹长智认为作为一个开放的前沿地带,一个以国际旅游岛为建设目标的省份,众多的旅游人口和外来人口要融入海南,亲近海南,更需要志愿服务。
“可以说,志愿服务已成为我省参与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群众性公益事业。”许振凌告诉记者。
但就是这样一个在向社会无私奉献爱心的群体,却长期被经费不足、人手短缺、保障欠缺等问题困扰。
提案打破沉默
面对海南志愿机构的困境,4年前,身为政协委员詹长智用一份政协提案打破了沉默。
在这份提案中,詹长智建议海南加快志愿服务立法,在此后4年,他一直关注志愿服务立法的进展。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出自己的初衷:“志愿服务是人人参与的社会活动,需要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同时,立法也体现出政府对志愿服务的重视,可以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关注度。”他说,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都有相应的立法。
詹长智认为,《条例》不仅规范了志愿者的行为,也让志愿者和接受志愿服务的人双方权益都得到保障,其结果就是让更多的人乐意加入志愿服务的行列,让志愿服务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条例》提供保障
许振凌最看重的是《条例》对志愿服务的鼓励性、倡导性条款。
在平常的工作中,她常常看到很多志愿者在帮助他人的时候,而自己却过着窘迫的生活;不少志愿者面临找工作难、交不起大学学费或者收入有限等困境,却常常为志愿活动倒贴钱的现象。她说:“在被他们的精神感动的同时,又为他们而感内疚,总觉得我们团组织能为他们解决的困难太少了,总在盼望能为他们构建一个保障体系。”
为志愿者办理人身保险;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资金、卫生、医疗等条件和物质保障;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和招生时业绩突出的志愿者享有优先权;将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条例中类似这样的鼓励性、倡导性条款,让许振凌多年的心结一下子解开。她认为,这将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极大地优化志愿服务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条件,“我相信,会激励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加入这项阳光下最灿烂的事业。”许振凌说。
问题迎刃而解
荣获“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的杨利说,《条例》提出要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并明确规定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中受到侵害的志愿者,这种经费上的支持让志愿者权益有了相应保障,也让活动组织者少了许多后顾之忧。
荣获过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百优志愿者的郑兴杰说,在现实中,经费无保障很大程度制约了志愿者队伍的发展。“我不止一次地听到‘下次再不做这种事了’、‘再不想做志愿者了’这样的牢骚。”
有腿疾的符修海是我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之一,以前他总自掏腰包去做一些志愿活动,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他来说,这不是长久之计:“政府将经费纳入预算,使志愿活动有了经济后盾、志愿者权益有了一定保障,也会让志愿服务活动有一个良性的发展,进而构建出一个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平台。《条例》将会使更多人了解志愿者事业,把众多观望者引入志愿者的行列。” (记者 马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