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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县、乡镇两级团干部配备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当前栏目:琼团公告阅读量:发布日期: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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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团委:

  根据团中央要求,今年将把团干部配备情况作为落实党建带团建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团省委将加强对市县、乡镇两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情况的督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团省委协管各市县团委领导班子,负责与所在地区党委联系沟通,抓好各市县团委领导班子配备。海口团市委负责协管和督导海口市四个区团委班子配备。各市县(区)级团委负责与所在地区党委联系沟通,抓好本机关其他干部的配备和乡镇一级团干部配备。

  二、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关于建立市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团组字〔2012〕2号)文件要求,今年各市县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班子配备率均要达到95%以上。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协管职责,重点抓好没有配备团委书记、或只配备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干部空编率超过30%以上市县(区)级团委的相关干部配备。要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提高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和领导班子配备率。

  三、认真统计上报。各市县(区)团委要明确专职团干部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至发文之日起,每逢双月上报前两个月市县和乡镇两级团干部变动情况,以便统计上报团中央。海口四个区团委团干部配备情况由海口团市委统一上报。各市县团委每缝双月的5日前将市县和乡镇两级团干部变动情况纸质材料盖公章后报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团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县(区)团干部配备情况由团省委通报全省各市县团委。乡镇一级团组织由市县团委通报所在地各乡镇团委,并将通报抄报团省委组织部留存备查。各市县(区)、乡镇团组织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统计上报团干部配备情况,对在统计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通报批评。

  五、及时整改提高。各市县(区)、乡镇两级团委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本地区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和班子成员动态数据库;要应用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善于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本地区团干部配备工作,不断提高团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请各市县团委于6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团干部名单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陈仕英;联系电话:65337205;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邮寄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邮编:570203。

  附件:1.各市县(区)团委机关干部编制配备情况表

   2.xx市县(区)乡镇(街道)团委干部编制配备情况统计表

  团省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

编辑:陈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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