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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农村团建创新示范村的通知

当前栏目:琼团公告阅读量:发布日期: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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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农垦总局团委:

2006年以来,团省委围绕团中央“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及“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的工作部署,主动配合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先后在全省开展了“全省农村基层团建活动月”、“农村团建创新年”等活动。各直属团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蓬勃开展,农村团组织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全省农村团建工作逐渐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团代会精神,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农村团建创新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团省委决定在全省确定一批农村团建创新示范村进行跟踪指导建设,以此推动全省农村团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就有关推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村条件

1、有班子,团支部按时换届,支部班子配齐配强。

2、有队伍,团员队伍数量相对稳定,健康发展。

3、有制度,制度健全,行之有效。

4、有特色,团建工作活跃,项目富有特色,效果明显。

5、有示范,支部班子成员带领青年创业致富模范作用突出。

二、报送名额

海口、三亚遴选34个“团建创新示范村”,其他市县遴选12个“团建创新示范村”,省农垦总局遴选12个“团建创新示范农场”,如实填写《海南省“团建创新示范村(农场)”推荐表》。

三、有关要求

开展团建创新示范村推报工作,是团省委贯彻落实团中央“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及“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市县、农垦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认真对本地区农村团建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存在问题,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性推动农村团建工作上新台阶。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于 2008810日前 将《海南省“团建创新示范村(农场)”推荐表》报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信箱:hntswzzb@126.com),联系人:郭志林,联系电话:65337205,传真:65343535

附件:海南省“团建创新示范村(农场)”推荐表

办公室

2008 年8 月1

附件

编辑:刘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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