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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6号)工作部署及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工作指引》,团省委联合各市县、高校团委及省生态环境厅、水务厅等单位开展海南省第十一届“母亲河奖”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流程,根据综合评审、资格核查结果,拟将“绿色贡献奖”的推荐集体调整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海南呀诺达圆融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集体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反映。
接受监督反映情况电话:0898-65309088
接受来信来访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东路66号)
电子邮箱:hntwqfb@163.com
公示期限: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