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3〕7号)要求,经各市县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申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考察组现场考察、综合评分等流程,拟推报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红岛海岸派出所等13个集体参与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命名认定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推报工作,现将拟推报集体名单公示如下:
1.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一支队红岛海岸派出所
2.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海口东站派出所值勤队
3.海南省海口市国家税务总局龙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民声东路办税服务厅)
4.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免税品监管一科
5.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高山特勤站
6.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地面服务部贵宾服务中心
7.海南琼海海事处
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政企客户中心
9.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1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海甸营业厅
11.海口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安全实验室
12.白沙法院七坊法庭
13.海口广播电视台《热带播报》栏目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报集体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接受监督反映情况电话:0898-65309088
接受来信来访单位: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文明东路66号)
电子邮箱:hntwqfb@163.com
公示期限: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