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
根据《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第二十条执行主席制度暨驻会制度的规定,2007~2008年驻会主席任期至2008年7月将满,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省学联班子建设,经本届省学联主席团商议,现从全省各高校学生干部中公开选拔1名优秀学生干部担任2008至2009年度省学联驻会主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省学联主席团单位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曾任或现任的正、副主席,及特别优秀的院(系)学生会主席。
二、驻会时间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
三、选拔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是非辨别能力;思想品德好,品质高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具备团结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策划能力,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具备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的能力;原则要求为中共党员。
四、报名办法
1、各高校推荐。高校可推荐2-3名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认真填写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校部邮箱hntswxsb@163.com)。
2、个人自荐。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认真填写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校部邮箱)。
3、报名材料包括推荐表和个人综述材料(要求:格式正确,内容真实,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在海南团省委网站下载,或在高校团委领取。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为省学联秘书处考核,团省委审批。
六、驻会干部管理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学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管理办法:
1、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可向学校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不延迟毕业时间;
2、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由团省委管理,其驻会期间的表现由团省委作出鉴定,载入本人档案;
3、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毕业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4、驻会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一年(即在学联驻会的一年计算工龄)。
附件:1、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
2、海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
联 系 人:孙小燕 张文明
联系电话:65337204
传真号码:65316140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省学联秘书处
团省委学少部 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08年7月3日
主题词: 选拔 省学联 驻会主席 通知
海南省学联秘书处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