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地质局、生态软件园、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团委,海南矿业公司、港航控股、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海航集团、南航海南分公司团委,广铁集团团委海南省片区委员会,省直机关、洋浦团工委,省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金融团工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大专院校、银行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方案》《 员会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共青团改革工作,打造“专挂兼”团干部队伍,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海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琼组通〔2017〕181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团省委决定面向全省选拔第 海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五批优秀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范围
(一)挂职干部推荐条件及范围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对党忠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
3.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优秀年轻干部,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体健康。
推荐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及社会组织等各领域优秀人才。其中,乡镇等基层单位推荐的挂职干部需满足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要求。
(二)推荐所需材料
1.《团省委挂职干部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需上报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干部任免审批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请来电咨询);
3.近期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4.廉洁自律情况说明(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部门开具)。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挂职期限
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商请派出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一年。
四、工作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级党委、各直属团委推荐,学校挂职干部须征得所在学校党委的同意。
2.选任工作。团省委组织部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团省委书记会议审定,根据挂职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挂职岗位。
3.审核备案工作。团省委选任通过后,将拟任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呈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4.任职工作。经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确定挂职干部任职,并通知到岗。
五、管理使用
1.干部挂职期间,按照以团省委为主,派出单位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团省委相关规定执行。
2.干部挂职期间全面参与团省委机关工作,按照分工负责或协助负责一方面工作,原则上不参加派出单位的工作,不承担派出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等任务。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所在派出单位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等不变。
3.挂职干部当年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在团省委机关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挂职期满由团省委会同派出单位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4.干部挂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挂职的,需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5.挂职干部(跟班学习)期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按照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跟班学习)期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报销事宜的通知》(琼财行〔2021〕863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团组织接到此通知后,请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要严格把关,积极协调推报人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推荐材料发至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王昉周维
联系电话:0898-65373815、18623670315
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
邮寄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66号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1.团省委挂职干部人选推荐表
2.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模板)
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