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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当前栏目:琼团公告阅读量:发布日期: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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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生态软件园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队伍发展状况,现就做好2012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要确保三类信息录入全面准确:一是各级各类专兼职团干部信息,包括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中选配的兼职团干部;二是以学生团员为主的2011年以来新发展团员信息;三是在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中新建立团组织信息。县及县以上团的领导机关直属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组织,乡镇、街道团委直属团组织要全部纳入统计体系,特别要做好在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中新建和调整的乡镇直属团组织统计工作,同时避免重复统计。所有团组织的最基层组织应为团支部。

   二、做好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要在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认真统计《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中要求的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乡镇、街道及以上团委要认真填写《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需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上一级团组织。系统团委所属各级团组织纳入本系统统计范围,其属地团组织不再统计,也要从基层团支部做起,统计有关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团组织、团员数量要与近年来各地上报数据(见附件2)基本一致。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有关数据与2011年底团统数据相比应变化合理,如果差距较大,需书面说明原因。对于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库中错统、漏统问题,应及时更正和补充。

   请于2013年1月5日前将汇总表和2012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数据报团省委组织部。团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2年度有关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陈仕英、王铮 

   联系电话:65337205

   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

   传  真:65338652

   附件:1.2012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海南各市县两新团组织参考数量   

编辑:莫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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