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农垦、国资、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洋浦、地矿团工委,海南军、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局、文明办、教育局、人劳局、侨务办,各青年志愿者协会:
援外青年志愿者事业是党和国家对外友好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党政外交大局,增进中外友好,丰富对外援助方式,促进青年服务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的优秀青年人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受团中央、商务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委托,我省将选派20名青年志愿者到贝宁共和国开展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内容
招募、选派20名海南优秀志愿者赴贝宁共和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体育教学、农业技术、林业、医疗、计算机等志愿服务工作。
二、志愿服务时间
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
三、志愿服务地点、专业要求和数量
1.服务地点:非洲贝宁共和国
2.专业要求和数量:体育教学5名(篮球2名、足球3名);农业技术5名(灌溉2名、畜牧2名、水利1名);医疗5名(中医2名、中医针灸2名、西医1名);计算机3名;林业2名。
四、宣传口号
到国外去做志愿者!
做国际志愿者,扬中华新风尚!
五、志愿者条件
1.在海南省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0岁至35岁之间 (特别适合援外工作的可适当放宽) ,性别不限;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者优先考虑;
4.思想政治素质高,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贝宁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5.具有适应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一年以上);
6.掌握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有在国外学习、工作或生活经历并能熟练运用英语或法语者优先考虑;
7.曾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等表现优秀并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六、招募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募。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精神文明办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
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成立海南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贝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八、实施步骤
1.招募(7月6日至7月12日)
下发通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招贴画、校园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发布招募消息。广泛动员,通过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等方式招募志愿者。要求报名者要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电子表格可到南海网、海南在线、
、海南志愿者网站下载打印),经单位同意并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前3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名时交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联系电话:0898-65395101、65337207)。
2.选拔(7月13日至7月17日)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推荐情况,审核相关材料,进行初选,并开展面试及心理健康测试,着重测试初步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技能、英语应用能力、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等。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符合基本条件、通过考核选拔但未被录用的志愿者,经审核后推荐进入中国援外青年志愿者人才库。
3.派遣(7月20日至7月30日)
按照国家对援外人员的健康要求,对志愿者进行身体复检和疫苗注射等,合格者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入选志愿者签定服务协议书,办理签证、保险、国际机票等手续,并在海口参加短期专业培训和赴北京参加集中培训。同时,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服务队队长、副队长等管理班子,建立临时党(团)支部,建立服务队自我管理、自我运作、交流沟通和对外宣传的相关机制。举行出征仪式,邀请省领导接见和勉励志愿者,并根据相关要求,由团中央、团省委及有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护送志愿者到贝宁,与我驻贝宁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进行交接。
4.服务(2009年8月—2010年8月)
配合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和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做好对志愿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慰问走访,与新闻单位合作开展宣传报道。同时,及时做好与志愿者家属和原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5.考核(2010年8月)
配合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知志愿者原工作单位。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确保有关鼓励政策的落实。同时,做好有关总结表彰工作。
九、志愿者有关待遇
1.根据商务部《援外志愿者生活待遇内部暂行办法》(商规发[2004]399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调增援外志愿者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商财发[2007]41号)的相关规定,援外志愿者由商务部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实报实销)、在国外服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300美元)和保险费(总额以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为限)等。贝方负责提供志愿者在贝宁工作期间的住宿。对圆满完成服务任务并表现优秀的援外青年志愿者,根据实际表现推荐参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有关表彰活动,也可被商务部推荐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或援外专家组工作。
2.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同时给予志愿者以下政策保障:
①志愿者在援外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单位。
②志愿者在援外期间保留编制和工作岗位,保持原单位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研究生志愿者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志愿者的援外经历,在5年内作为职务或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列入本人档案。
③志愿者在援外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④圆满完成任务的志愿者,根据《海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业绩突出的援外志愿者。
十、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贝宁项目是海南首次独立承办的国家援外志愿服务项目。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国家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报名参加。
2.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援外青年志愿者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志愿者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3.突出工作重点。在专业上根据受援国需求,以体育教学、农业技术、医疗、计算机、林业等专业为重点,在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4.强化协调保障。要积极协调援外青年志愿者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留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为志愿者参与援外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联系人:周维、郭创毅,联系电话:65337207、65239706、65395101(传真),电子邮箱:xcb65337207@163.com。
附件:海南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贝宁项目报名表 海南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贝宁项目报名表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