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陵水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 11月11日上午,县综治委办公室、县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召开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推进会。
会议由陵水县政法委谢光南副书记主持。县预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分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共28人参加会议。县政法委谢光南副书记首先传达了《海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县委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他指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体制机制。他强调,要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加强挂牌督办、综合治理、限期整改。
团陵水县委书记马科科就《陵水县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做了介绍说明,并就更好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陵水县是全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首轮试点推动市县之一,迎接考核评估的工作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而且又没有具体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需要各乡镇、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首先要将方案精神吃透,根据自身职能特点设定具体工作目标,倒排计划、把握重点、有序推进。要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提前谋划,组织力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仔细梳理,查漏补缺。每一阶段要求完成的相关动作,都要及时形成相关材料、台账等归档,而且还要注意总结各自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果,尤其是那些适用性和实效性都较强的、能体现本部门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工作特点、特色的方法措施,要尽可能提炼出经验来。
会议认为,摸清底数是对做好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首先要认真扎实的摸清全县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对全县6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以下(含)的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全县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底数以后,还要善于从中分析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行为成因和共性特点,有的放矢。
会议强调,要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实施结对帮扶,做到全面覆盖。要力争做到每个重点青少年都至少安排有1名帮扶人员进行管理服务。帮扶人员要力争每个月走访1次以上,了解其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帮扶人员要与重点青少年群体保持日常联系,并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定向帮扶服务。帮扶走访情况要填写服务管理记录,并建章立制,动态更新,便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管理,过程控制。
会议要求,预青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依靠不同的工作力量和工作平台,研究设计更符合自身职能特点的、更加富有针对性的工作载体,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效性。比如:教科、人社、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着重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提供帮教服务,以教育帮助为主,突出关爱措施,力争解决其失学失业问题;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着重完善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主要是落实跟踪教育、预防犯罪的具体措施,组织政法干警等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帮教助困、心理辅导等活动;司法部门重点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教服务工作,主要提供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帮其摆脱家庭的阴影,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树立起生活信心;团委等部门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主要定位是解决“缺爱、缺管”的问题,利用七彩小屋等阵地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活动;民政部门要着重加强对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的救助管理,通过集中帮教救助、送回家庭和帮助就学就业等方式,让他们脱离流浪状态,回归家庭社会,并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和方法参与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各乡镇综治办要依靠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检察室、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民政助理、妇女主任、法律工作者、老师等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以及有可能影响、改变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优势。
会议最后,各参会人员均表示,将认真按照会议意见抓好落实,为陵水青少年健康成长尽职责,为陵水县预青工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案。
(团陵水县委 供稿)